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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工資管系所空間使用付費要點

96.1.26 系務會議通過
100.6.24 系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10.5 系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3.20 系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112.9.22 系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場地設備收支管理要點」規定,訂定「國立成功大學工業與資訊管理學系暨資訊管理研究所空間使用付費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國立成功大學工業與資訊管理學系暨資訊管理研究所(以下簡稱本系(所))階梯講堂、多功能講堂、小階梯教室、電腦教室及一般教室等之設備,主要在提供本系(所)開授課程及舉辦研討會、演講等學術活動以及本系(所)各單位所主辦或協辦之各項建教合作、推廣教育活動使用場所。

三、本系(所)空間之使用,以處理公事或學術單位借用為原則。為維持場地空間正常運作,除本系(所)對內活動不收費外,本校內、外借用單位均酌收管理維護費及水電費用,收費標準另訂,並得視營運狀況作調整。管理維護費主要作設備維護費、消耗性材料購買及人事費等,若有結餘則作添購設備基金。

四、申請使用場地者,應向本系(所)辦公室及電腦室辦理借用手續,非定期使用場地應於七天前提出申請、繳費,否則不予受理。若借用事由或活動因故取消或延期,請立即通知承辦人辦理變更作業,否則下次不予受理。使用場地經系主任(所長)核准後,方可登記使用。

五、為維護場地內外美觀,禁止任意張貼;室內嚴禁吸煙、飲料、食物,請借用單位配合管理。使用設備時請小心維護,因使用不慎致損壞,由申請單位負責修復,不堪修護時應負責賠償。未經同意而擅將設備攜出者,將照價求償。

六、場地使用付費標準原則如下(內含營業稅5%):細節如附件

七、本要點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