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場地設備收支管理要點」規定,訂定「國立
成功大學工業與資訊管理學系暨資訊管理研究所空間使用付費
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國立成功大學工業與資訊管理學系暨資訊管理研究所(以下簡稱
本系(所))階梯講堂、多功能講堂、小階梯教室、電腦教室及一
般教室等之設備,主要在提供本系(所)開授課程及舉辦研討會、
演講等學術活動以及本系(所)各單位所主辦或協辦之各項建教
合作、推廣教育活動使用場所。
三、本系(所)空間之使用,以處理公事或學術單位借用為原則。為維
持場地空間正常運作,除本系(所)對內活動不收費外,本校內、
外借用單位均酌收管理維護費及水電費用,收費標準另訂,並得
視營運狀況作調整。管理維護費主要作設備維護費、消耗性材料
購買及人事費等,若有結餘則作添購設備基金。
四、申請使用場地者,應向本系(所)辦公室及電腦室辦理借用手續,
非定期使用場地應於七天前提出申請、繳費,否則不予受理。若
借用事由或活動因故取消或延期,請立即通知承辦人辦理變更作
業,否則下次不予受理。使用場地經系主任(所長)核准後,方可
登記使用。
五、為維護場地內外美觀,禁止任意張貼;室內嚴禁吸煙、飲料、食
物,請借用單位配合管理。使用設備時請小心維護,因使用不慎
致損壞,由申請單位負責修復,不堪修護時應負責賠償。未經同意而擅將設備攜出者,將照價求償。
六、場地使用付費標準原則如下(內含營業稅 5%):
細節如附件
七、本要點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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