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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國立成功大學工業與資訊管理學系圖書儀器設備費分配辦法

89年6月14日系務會議通過
90年1月4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0年2月21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為適當運用本系圖儀經費,訂定本辦法。
二、圖儀經費,分管院提撥款與本系自行運用款兩類。
三、管院提撥款為管院「主管會議」所決定,本系須依其決定提撥供管院統籌運用。提撥管院後所餘圖儀經費為本系自行運用款。
四、本系圖儀經費之運用,分圖書費、臨時性需求保留款、一般性教學研究設備
費等三項。
五、圖書費由管院提撥款再分配支用;唯分配款不足時,得經系主任之裁示或授
權圖儀設備委員會決議,自本系自行運用款提撥一部分購置圖書期刊。圖儀
設備委員會應調查全系對購置圖書、期刊之意見,排列優先順序。當年度未
能購置之書籍期刊目錄,應移交下屆圖儀設備委員會參考。
六、臨時性需求保留款額度由系主任決定之,但圖儀設備委員會亦得決議增列保
留款。
七、每年十一月底以前,由系上承辦人調查下一年度全系一般性設備需求。
八、本系自行運用款中提撥5﹪為鼓勵教學之用,5﹪為鼓勵服務之用,管院研
究獎勵提撥款為本系研究優良獎勵之用,其餘經費作為一般教學研究設備之
用,由系上教師提出申請,經圖儀委員會審議,並經系務會議通過後進行採
購作業。
九、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並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