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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工學院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 新聘專任教師甄選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一條 國立成功大學工學院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依據 100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決議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系新聘專任教師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辦理教師甄選事宜,並於完成甄選後將推薦人選向系教師評審委員會推薦。本委員會於本系擬新聘專任教師時成立,並於該次甄選作業完成後,即自行解散。

第三條 委員會之組成:本委員會人數 3 人,召集人由委員會委員互相推選產生,成員由系、院、校教評會成員採無記名投票互選產生。

第四條 本委員會應依本系之教學研究需求,擬訂適當之徵才廣告,並得主動為本系舉薦優秀候選人。

第五條 委員會成員必須對申請者資料詳細審閱,並開會討論選出適當人選數名,向系務會議及教評會報告。教評會對聘任決選之候選人人選,有最後之決定權。委員會需全員出席,出席委員全數同意始得決議。

第六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