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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教學特優教師遴選作業要點 |
國立成功大學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教學特優教師遴選作業要點 一、國立成功大學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下稱本系)為辦理教學特優教師遴選作業,依據「國立成功大學教學特優與優良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及「國立成功大學工學院教學績優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訂定本要點。 二、本系現任專任教師及專案教學人員(下稱專任及專案教師),品德優良、熱心教學及指導學生學業與生活著有成效,堪為表率者,且無本要點第六點情形者,均得為候選人。 三、本系為辦理教學特優教師遴選作業,設教學特優教師遴選委員會(下稱本會),委員由本系教學小組組成,並由教學小組召集人擔任本會召集人。 四、本系教學特優教師之遴選,每年三月中旬舉辦。採階段甄選方式如下: (一)第一階段:調查對象以大學部三、四年級及碩士班、博士班二年級同學為主,每位同學就曾修過課(研究所同學可包括其在大學部修過之課)之教師中選出1~3位教學最優良者並依序評分,點數為3、2、1。 (二)第二階段:由本會據專任及專案教師所得總點數除以修過該位教師所授課總人數之商數為評選標準,決定得分名次前50% 為教學特優教師候選人。 (三)第三階段:由本會依據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統計結果,參酌教務處之教學反應調查表、平日成效等評分項目,推選本系教學特優教師,送工學院辦理第二階段複選。 五、當選為本系教學特優教師,由系主任頒授獎牌一面,以資表揚。 六、獲校教學傑出獎者,自獲獎當學年度起三年內不再推薦;獲教學優良者,次學年度不再推薦。 七、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送校教學特優教師審議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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