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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老年學研究所學生事務與導師制度實施細則 |
102.08.07 102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通過 一、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老年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落實導師輔導工作,提昇教育品質,培養德智兼備之人才,達成大學教育目的,特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導師制實施辦法規定,訂定本實施細則。 1.了解導生性向、興趣、人格特質、生活與家庭狀況,協助導引其身心發展。必要時可連絡心理師實施性向、興趣或人格測驗。 2.協助導生課業學習、選課及生涯規劃等事宜。若導生學期成績不及格達三分之一以上或受記過處分時,結合學生事務處各組、家長或有關人員施予適切輔導。 3.於每學期結束前兩週,依據各導生平日生活言行表現,評定其操行成績之加減分數,送交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4.依學生事務活動實施預定表,舉行導師談話(班會)活動;另應運用課餘舉行師生座談、聯誼或其他團體活動,以增進師生情感。 5.若導師發現導生出現適應欠佳、偏差行為、或其他特殊事件時,請告知其家長、監護人或緊急聯絡人,並轉介給心理師實施心理諮商與治療。 五、本所導師應盡量參加學生事務處或他校辦理之導師輔導知能研習活動,以增進專業知能。 1.其言行、情緒或精神異常,有可能發生自我傷害或傷害他人之行為時,應依據「本校校園精神疾病及自我傷害個案處置之作業流程」處理。 2.其遭受意外、交通事故或其他需緊急就醫之情形,應依據「本校學生急診通報系統」處理。 3.其行為有嚴重危害校園安全及安寧,而屬於校園緊急安全事件時,應依據「本校校園事件通報系統暨處理流程」處理。 八、導師制度之編組方式,由本所所務會議同意後實施,並須將編組方式送學生事務處核備。編組方式以雙導師制為原則,其中「生活導師」每位同學自碩一第一學期開始就分配一位本所專任教師輔導至畢業。另有「課業導師」由同學指導教授擔任,以兼顧人格與學業的均衡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