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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博物館典藏品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
一、國立成功大學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妥善認定、列管本館典藏品,特設國立成功大學博物館典藏品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之任務為審議本館典藏品之文化性資產認定、等級分類、取得、管理、維護、修復、增減等相關事宜。
三、本會由下列委員組成之: 當然委員:本館館長、副館長、蒐研組組長,及總務處總務長、財務長。 專業委員:校內外相關學者專家三至七人,依個案簽呈聘任。
四、本會設召集人,由本館館長兼任,並為會議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會議,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五、本會之專業委員,由召集人視典藏品之性質,延請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聘任之。
六、本會開會時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其決議事項,應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七、本館視業務推動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開會時得邀請相關人員或團體列席。
八、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但非由本校人員兼任者,得依規定支領交通費及出席費。
七、本要點經主管會報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