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下載法規原始檔 |
國立成功大學理學院中心設置暨管理原則 |
100年10月17日院務會議訂定通過 107年10月24日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
一、依據「國立成功大學院級中心設置暨管理原則」訂定本院中心設置暨管理 二、本院得設各中心,並依本原則組成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辦理各 三、申請設置各中心應提出設置計畫書及設置辦法備審。 四、各中心可依其性質設置,其審核事項與過程如下: (一)編制外中心:經委員會評議後,提送院務會議審議後,依行政程序報 (二)編制內中心:須納入組織規程者,經委員會評議通過,提送院務會議、 五、各中心所需經費及人力,以自給自足、自行籌措為原則。 六、各中心成立滿一年(以會計年度為基準)後須進行評鑑,嗣後每二年至少評 七、各中心裁撤之事宜,由委員會議定之。各中心經委員會決議裁撤者,依本 八、本原則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