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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輔導員聘用要點

93. 03. 31  92學年度學生宿舍服務暨輔導委員會第2次會議原則上通過

94. 1. 20  93學年度學生宿舍服務暨輔導委員會第1次會議確認通過

95.01.11 94學年度學生宿舍服務暨輔導委員會第1次會議修正通過

98.10.08.98學年度學生宿舍服務暨輔導委員會第1次會議修正通過

102.03.21.101學年度學生宿舍服務暨輔導委員會第2次會議修正通過

106.12.13 106學年度學生宿舍服務暨輔導委員會第1次會議修正通過

一、目的: 為推動學生宿舍輔導與宿舍社區營造之工作,進而協助增進學生身心健康;特依據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進用專案工作人員實施要點,及九十二學年度學生宿舍服務暨輔導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議,訂定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輔導員聘用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宿舍輔導員,本要點所稱宿舍輔導員,係指為辦理宿舍行政或執行專案計畫工作,在本校年度宿舍收入項下進用之編制外人員。
三、宿舍輔導員之角色與功能:
(一)宿舍社區經營者:每年應提出經營理念計畫書,由遴聘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實施,負責整棟宿舍之社區營造工作。
(二)溝通聯繫者:反映住宿學生之意見,並與住宿服務組、學生輔導組及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取得良好溝通及聯繫管道。
(三)活動企劃者:隨時觀察與定期調查住宿學生行為現況與需求;並適時輔導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推動各項自治活動。
(四)學生輔導員:對宿舍違規事件與危害行為進行輔導與必要之轉介。
四、宿舍輔導員之工作職責:
(一)依年度經營計畫書,綜理社區經營與住宿學生之輔導與服務工作。
(二)輔導宿舍自治委員會召開全體居民會議,並出席宿舍相關會議;以推動各項自治活動等舍區優質環境營造工作。
(三)對宿舍違規事件與危害行為進行危機處理、輔導及必要之轉介。
(四) 督導管理員執行與落實宿舍內務工作,並參與其考核。
(五) 督導並考核學生宿舍服務委員(工讀生)工作。
(六)輔導學生自治委員會及處理其他有關宿舍服務暨輔導之臨時交辦事項。
五、宿舍輔導員之資格、遴聘與敘薪:
(一)輔導員之資格
應聘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第一類:具臨床或諮商心理師證照或應考資格之心理或輔導相關系所碩士以上畢業。
2.第二類:具有大學以上學歷,並有學生事務工作經驗或修畢30學分以上教
育、心理、社會工作、輔導、管理等相關學分。(二)輔導員之員額
以每700名住宿生遴聘一名為原則;惟總員額數得依住宿服務組專款經費或學生宿舍與住宿學生之多寡適時調整之。
(三)輔導員之輔導員之遴聘、敘薪
輔導員之遴聘以公開甄審為原則。
輔導員之報酬,除因經費困難或用人需要等特殊情況,得另以契約訂定外,均依本校專案工作人員待遇支給標準表支給。
六、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之。
七、本要點經學生住宿服務暨輔導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