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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理學院暨所屬中心教育部專案計畫博士後研究人員聘用及考核作業要點

100年12月12日院主管會議通過,

並經100年12月26日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推動總中心第79次業務會議核准

102年4月29日院主管會議通過,並經102年5月9日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推動總中心第88次業務會議核准

一、國立成功大學理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配合學校執行教育部專案計畫博士後研究人員聘用及考核作業,特訂定「國立成功大學理學院暨所屬中心教育部專案計畫博士後研究人員聘用及考核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博士後研究人員之聘用(含新聘及續聘)資格及考核說明如下:

(一)    新聘人員資格:具有博士學位,且具發展潛力之人才。

(二)    續聘人員資格,依其工作性質考核:

1.    教學類:由所屬系所(中心)主管自行考核,初步認定其是否符合續聘資格後再送本院主管會議討論通過。

2.    研究類:

(1)續聘第1年:除依校方規定須檢附成果報告外,亦須於起聘之第一年內至少完成投稿論文1篇。

(2)續聘第2年:除依校方規定須檢附成果報告外,亦須於起聘之兩年內至少完成2篇被期刊接受之論文,亦或1篇投稿於期刊領域排名為前15%內且被接受之論文。

(3)續聘第3年(含以上):申請人除須檢附成果報告外,另每年至少要有1篇新投稿之論文被接受,亦需提供將於當年度申請轉為專案研究人員(二級二審)或專案教師(三級三審)等相關證明文件、或提供已申請(獲得)校外計畫之證明。

三、博士後研究人員之聘用,如因經費或名額限制,以續聘者為優先,新聘人員次之。上述人員之續聘與新聘皆須經本院主管會議討論通過後始得聘任。

四、本要點經本院主管會議通過,提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推動總中心業務會議核准,簽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