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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膳食委員會組織要點

76.11.04 第187 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87.12.29 87 學年度第1 學期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92.05.23 91 學年度第2 學期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96.05.25 95 學年度第2 學期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98.05.22 97 學年度第2 學期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12.22 106 學年度第1 學期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109.12.18 109 學年度第1 學期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111.12.16 111 學年度第1 學期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協調本校各相關專責單位,共同監督本校各餐廳能提供安全衛生,熱誠服務之餐飲為主旨,成立國立成功大學膳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 本會任務:
(一)監督餐廳執行合約事宜。
(二)有關餐廳合約及解約、續約事宜之建議。
(三)依據餐廳評鑑結果,予以建議。
(四)餐廳其他相關業務。
三、 本會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當然委員:由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營繕組組長、經營管理組組長、衛生保健組組長及住宿服務組組長擔任。
(二)教師委員:由各學院及專業系所(食品安全衛生暨風險管理研究所)各自推薦一位教師。
(三)學生委員:由學生會推薦六位(大學部、研究所各三位),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推薦六位。
本會委員為無給制,委員任期一年。
四、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由學生事務長擔任主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出席委員達
三分之一始得開會。行政事務由住宿服務組辦理。
五、本要點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