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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違規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National Cheng Kung University Directions for Student Dormitory Violations Review Committee

97 年 11 月 24 日 97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議通過
97 年 12 月 22 日 97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4 次學務主管會議核定
98 年 12 月 14 日 98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5 次學務主管會議核定
99 年 12 月 13 日 99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4 次學務主管會議核定
107年5月8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學務主管會議核定
111年11月8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學務主管會議核定

一、    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規則訂定之。
二、    為求公平、公正討論及決議有關學生宿舍重大違規事項,以確保學生住宿合法權益, 特設置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違規審議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
三、    本小組得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    當然委員 4 人: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以下簡稱宿委會)主任委員(本小組會議主席)、副主任委員 3 人。
(二)    舍區委員3至 4 人:由宿委會除當然委員外另於光復、勝利、敬業舍區各互推自治委員至少1人。
(三)    輔導委員 3 人:由輔導員中互推選輔導員共 3 人。
四、    本小組於每學年開學後一個月內由學生事務長完成聘任,任期一年,得連任之。
五、    本小組僅針對本校學生在宿舍違規記點10點以上,或其他足認重大之宿舍違規案件,行使住宿權之投票。
六、    本小組以每個月召集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隨時召集之,惟非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 席不得開議,非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不得決議。
七、    本小組開會時,得請有關人員及當事人員列席說明。
八、    依據本小組決議,由住宿服務組業務承辦人簽請住宿服務組組長、學生事務長核准後,由住宿服務組公告。
九、    本小組運作之行政事項,由宿委會主任委員指派秘書 1 人,與住宿服務組業務承辦人共同處理。
十、    本要點經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通過,送學務主管會議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