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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環境清潔競賽辦法

100.3.14組務會議通過

  • 第一條:為提供更優質住宿環境予住宿生,特依據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規則第十六條第三項訂定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環境清潔競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 第二條:宿舍環境清潔競賽每學期各分兩次評比,上學期於每年9月及11月舉辦;下學期於每年3月及5月舉辦,每次評比時間為期一週,完成後3天內公佈評比結果,確定評比時間由住宿服務組與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或宿舍服務幹部協商後公告。
  • 第三條:宿舍環境競賽由住宿服務組組長擔任主評,成員由各宿舍區分派2至3名宿舍服務幹部及宿舍管理員2至4名參與輪流評比,並視業務需要由組長另指派1名行政人員機動參與評比,惟每次參與評比總人數不得少於5人,如評比員所屬住宿宿舍則需自行迴避。負責宿舍清潔承包商另需派員1名全程陪同,但不參與評比。
  • 第四條:評比項目如下:地下室、頂樓、地板、廁所、浴室、大門玻璃、垃圾分類、洗臉盆、鏡子、洗手台、飲水機、垃圾桶、自修室、公佈欄、電梯間、陽台、曬衣間、工具放置、桌椅。評分標準,各棟宿舍基本分數85分、各項目若依規定淸掃乾淨與否則予以加減分,稍差扣1分、差扣2分、特差扣3分;稍好加1分、好加2分、特好加3分,該項目評為特好及特差時需附加說明。
  • 第五條:各棟宿舍評比統計年度總成績前三名頒發獎牌給予獎勵。其各棟評比成績優劣及名列殿後且每次評比無進步分數者,宿舍管理員列入年終考績或年終晉級之參考,清潔員則由住宿服務組函請宿舍清潔承包商依其權責妥處。
  • 第六條:本辦法經住宿服務組組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