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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教學優良教師甄選及推薦辦法 |
國立成功大學系統及船舶機電工程學系教學優良教師甄選及推薦辦法 94.11.07 九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103.10.06一百零三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系為鼓勵本系教師專心致力於教學,以提升教學成效,依據「國立成功大學教學特優教師與優良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特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以本系現任教師在校任教滿三年以上,品德優良、熱心教學及指導學生學業與生活著有成效,堪為表率者,且無本要點第五條不再推薦之情形者,皆為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候選人資格。 第三條 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委員會由 本系助理教授以上之專任教師票選五人(若有其他候選人與得票數前五名候選人之一票數相等,則該位候選人視同為得票數前五名之候選人,亦為當選委員)及系主任組成,系主任為召集人。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委員會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可開議,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第四條 本系教學優良教師之遴選,每年三月中旬舉辦。採階段甄選方式: 第一階段: 30% 學生問卷調查,由本系所全體學生填寫優良教師調查表,並依據附表公式計算每位教師之得分,以得分前50%教師,提報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委員會進行第二階段審查。 第二階段: 70% 得分前50%教師,提供教學資料包括教學投入、教學成果、其他等項目自評(如申請表),遴選委員依教師所提供的資料審查評分。 第三階段: 將得分前50%教師在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的成績加總排序,經遴選委員確認以得分最高前二名推薦系務會議,再經系務會議表決提報參加院、校遴選。 第五條 獲校教學特優獎者,自獲獎當學年度起三年內不再推薦;獲校教學優良獎者,次學年不再推薦。 第六條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再送校審議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優良教師甄選得分計算方式 符號說明: 1. Yt:教師t之最後得分。 2. N:選票總數。 3. A:候選教師總數。 4. ai:第i張選票中圈選曾授課教師之總數。 5. Mi,t:第i張選票中給教師t的分數 Mi,t=5,如果第i張選票中,選教師t為極優良老師; Mi,t=4,如果第i張選票中,選教師t為最優良老師; Mi,t=3,如果第i張選票中,選教師t為第三優良老師; Mi,t=2,如果第i張選票中,選教師t為第四優良老師; Mi,t=1,如果第i張選票中,選教師t為第五優良老師; Mi,t=0,其他。 6. Ri:第i張選票中的分數和(不可複選)。 7. b:學生對教師熟悉度的加權指數,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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