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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微生物及免疫學研究所兼任教師指導學生施行辦法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微生物及免疫學研究所兼任教師指導學生施行辦法

91年11月所務會議訂定

103年10月所務會議修訂

● 為了豐富課程,增加學生學習及討論的機會,特別邀請專家學者為本所兼任教師。

● 兼任教師之申請應提供資料由所務會議討論,同意後聘任。

● 兼任教師之權利及義務如下:

1. 每學期出席本所學生專題討論1/3次數(即15小時)。出席時數由負責專題討論老師

送交所辦公室統計。

2. 出席微免所學生之進度報告,課程教學以及協助碩士班招生事宜。

3. 擔任學生專題討論講評老師。

4. 得指導本所碩士班學生。(兼任教師需有科技部、同類機構或校內支助的專題研究

計畫)。

● 新的兼任老師第一年需與1名專任教師共同指導研究生,第二年以後原則上最多每年只收一名研究生。

● 兼任老師是否能收到學生仍需視學生人數與師生彼此意願而定。本所無法提供固定學生名額。

● 每學年結束前,依合作互惠的原則下評估成果,由所務會議討論續聘案。

● 特殊情況下兼任老師之聘任應由所務會議討論後另行決定。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