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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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教職員工社團活動實施要點 |
96.10.17第643次主管會報訂定 98.07.15第675次主管會報修訂 100.12.21第718次主管會報修訂通過 108.09.11 第 817 次主管會報修訂通過 113.01.17 第 843 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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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倡教職員工正當活動,以鼓舞工作情緒,促進身心健康,並培養團隊精神,特訂定 二、 社團成立與經費補助: (一) 申請成立社團應有20人以上連署,並訂定章程,內容包括社團宗旨、社員、組織及活動概況等,經本校員工社 三、 補助各社團舉辦全校性活動經費補助: (一)比賽活動:每年補助一次,以二萬元為上限。 四、 補助參加校外體育文康活動競賽代表隊經費補助: (一)補助代表隊參加比賽之層級: 1. 以全校性公開選拔組隊,參加大專體育總會或政府機關舉辦之正式錦標賽代表隊為對象;在臺南市內或以外
1. 補助對象:編制內教職員工(含校聘人員)。 (四)各代表隊赴校外比賽之經費補助,每年以不超過十二萬元為原則。 五、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六、 本要點經主管會報通過,簽奉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