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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基礎醫學研究所博士班組織章程

一、 成功大學醫學院(簡稱本院)為整合本院基礎醫學各碩士班(現有生化、藥理、生理、微免、分醫、細胞及解剖、醫技等七所碩士班)及各學科的人才及物力資源,以培養從事基礎醫學研究之博士人才,特設立基礎醫學研究所博士班(簡稱博士班)。

二、 本所教師成員含基醫所、各成員所碩士班、寄生蟲學科及病理學科之助理教授以上專任教師。基醫所得主動邀請研究傑出且熱心的老師,或接受老師申請,經所務會議同意後,參與指導本所的研究生。

三、 根據本所所長推選辦法選出所長,綜理所務。

四、 本博士班應設諮議委員會,諮議委員會置委員二至三人,由院長遴聘擔任之。此諮議委員會具下列功能:

1.  所務處理之顧問。

2.  教育政策之制訂。

3.  課程之推動。

4.  研究生指導教授之認定。

5.  研究生與教授間困難之協調解決。

6.  其他有關一般政策重要事項。

五、 本博士班針對各研究生於第一學年結束前,應組成論文輔導委員會,此委員會置委員三至五人,由所長徵詢指導教授及諮議委員意見,遴選相關學者組成,並指定委員一人為召集人(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此委員會每年應開會1~2次,評估該研究生之修課內容、研究計畫進度、資格考試科目及論文,並將研究計畫評估表、進度報告評估表、論文評估意見表等送研究所備存。

六、 本博士班研究生應於二年內,由所長召集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試委員舉辦資格考試。研究生經考試及格後,由論文輔導委員會向本所提出為博士學位候選人。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另定。

七、 本博士班依據學校規定,成立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博士候選人經考試及格者,由校授予博士學位。博士學位考試實施辦法另定。

八、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討論通過,並經報請本校教務處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