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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國立成功大學體育健康與休閒研究所研究規劃委員會設置要點 |
國立成功大學體育健康與休閒研究所研究規劃委員會設置要點
95.11.27 95學年第3次所務會議通過訂定 108.06.26 107學年度第4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本所為釐定研究方向、規劃圖書儀器設備、經費審核、實驗室設立、分配研究室與實驗室空間、拓展建教合作等事項,特設研究規劃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 本會設委員五至七人,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 當然委員︰所長及負責所務相關業務之專任教師。 (二)、 推選委員︰由所務會議自本所專任教授推選三至五人為委員,其中主聘專任教師之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三、 本會召集人由委員互選產生,委員自每年八月一日起任期一年,於每年六月份改選,連選得連任。 四、 本會之職權為處理本所下列事項: (一)、 釐定本所研究方向及計劃書。 (二)、 規劃圖書儀器設備經費之分配。 (三)、 審核實驗室之設立及執行效果。 (四)、 分配研究室及實驗室空間。 (五)、 拓展建教合作事宜。 (六)、 執行所主任及所務會議交辦之有關事項。 五、 本會於必要時隨時召開。 六、 開會時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含)委員出席始得開議,會議之決議需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七、 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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