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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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數學系優良導師獎勵與遴選辦法 |
99年3月11日系務會議通過 99 年5 月10 日98 學年度第5 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 101 年10 月18 日系務會議修訂 102 年3 月22 日第101-3 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修正通過 102年6月14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年6月4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
一、 國立成功大學數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強化導師輔導功能及鼓勵導師熱心參與學生輔導,特依據本校輔導優良及輔導傑出導師獎勵與遴選實施要點,訂定本辦法。 二、 輔導優良導師係指在本系擔任導師工作一年以上,對學生輔導工作熱心參與,在輔導學生生活、學習與活動等著有成效,堪為表率者。 三、 本系輔導優良導師之遴選,每年三月舉辦。由系學會執行: 四、 本系將公開表揚,以資獎勵,並推薦一至二人代表本系參加「院優良導師」之甄選。 五、 獲全校「輔導傑出」導師者,三年內不再予以重複推薦;獲理學院「輔導優良」導師者,一年內不再重複推薦。獲頒二次「輔導傑出」導師者,視為終身輔導 傑出導師,嗣後不再推薦。 六、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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