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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行政人員在職訓練實施要點 |
88年 6月 2日第466次主管會報通過 89年7月19日第493次主管會報修訂通過 90年2月21日第506次主管會報修訂通過 90年6月27日第513次主管會報修訂通過 92年10月1日第562次主管會報修訂通過 95年9月27日第624次主管會報修訂通過 100年12月21日第718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
一、 行政人員在職訓練種類及辦理方式: (一)新進人員訓練: 1、目的:使新進人員瞭解學校概況、增進有關工作所需知能及服務態度,以順利推動業務。 2、參加對象:新進、調職職員及校聘人員。 3、訓練內容重點: (1)瞭解學校概況:於新進職員及校聘人員到職時即轉發本校簡介及網頁資料,以瞭解本校組織、業務 概況及有關重要權益、義務事項。 (2)充實工作所需知能:瞭解校務重點及發展方向,學習行政管理知能與實務工作經驗。 (3)教導服務態度:培養公務禮儀與應對技巧、學習溝通協調能力,建立行政支援教學、研究之服務態 度。 4、實施時間、方式: 於新進、調職人員到職時,將訓練紀錄表(如附件),函送其所屬單位並由單位主管根據實際工作內容, 於到職之日起指派其直屬主管或資深同仁輔導訓練之,訓練期間為四個月,並於結束訓練之日起二星期內 將訓練紀錄表送人事室簽陳校長核定。 5、辦理權責單位:各單位。 (二)行政業務研習: 1、研習目的:瞭解教務、學務、總務、研發、研總、人事、會計…等行政單位有關法令或業務辦理流程,熟 悉工作方法,加強協調溝通,增進行政效率。 2、參加對象:各有關單位職員、助教及校聘人員為主,其他人員亦得視業務需要參加。 3、辦理時間:由人事室於每學年度開始前行文調查各行政單位擬辦理研習之課程、時間、參訓對象及師資等 事項。各單位因業務需要或有新增修法令宣導時亦得隨時辦理。 4、課程內容:業務介紹、法令規定、業務辦理流程等。 5、辦理權責單位: (1)業務單位:負責課程、時間、地點、參訓對象、經費及師資遴聘等之擬訂。 (2)人事室:負責參訓人數調查、通知及有關行政支援等事項。 (三)專業訓練: 1、訓練目的:為加強及提昇行政人員專業知能與工作效率。 2、參加對象:職員、助教、校聘人員為主,其他人員亦得視專業訓練性質及業務需要參加。 3、辦理時間:視業務實際需要隨時辦理。 4、課程內容:包括電腦專業訓練、外語培訓…等,並視各專業訓練性質及業務需要規劃相關課程。 5、辦理權責單位 業務單位:負責課程、時間、地點、經費及師資遴聘等之擬訂。 人事室:負責參訓對象、人數調查、通知及有關行政支援等事項。 (四)專題演講: 1、目的:砥勵品德修養、激發工作意願與團隊精神、傳授業務有關之新學識或新觀念、講解政府新頒法令規 章、增進規劃、管理協調及處理事務之能力,以提昇服務品質及行政效率,達成組織目標。 2、參加對象:職員、助教及校聘人員為主,其他人員亦得視業務需要參加。 3、辦理時間:每學年度上、下學期各辦理一次為原則。 4、課程內容:包括行政管理、行為科學、社會教育、國際形勢、身心修養…等主題,由講座參酌課程主題決 定演講題目。 5、師資遴聘:依據講演主題,蒐集適合師資分類建檔,以利邀請講演。 6、辦理權責單位:人事室。 前項未列舉之訓練種類,得視各單位業務實際需要,適時辦理之。 二、 舉辦前開各項訓練必須參加之人員,除公差、請假(不含事、休假)及經書面核准留守以處理急要公務之必要人員 外,請一律參加,如無故而未出席人員,由人事室函請各單位主管查明後列入平時考核參考資料。 三、 參加各項訓練或訓練成績合格者,依實際訓練時數給予學習護照登錄。 四、 各項訓練研習所需經費,由本校預算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五、 本要點經主管會報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