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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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數學系學術資源分配要點 |
中華民國89年10月16日系務會議通過 |
第一條 本要點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各院系(所)學術資源分配要點」訂定,以獎勵及協助本系教師提升研究及教學水準。 第二條 本系學術資源包括研究室空間、圖儀費、工作時間(教學、研究及服務之工作負擔)及其他可分配之學術資源。 第三條 本系空間之使用由系主任依據下列原則規劃分配: 第四條 教師之工作時間以學校規定之上課時數(教授八小時、副教授及助理教授九小時、講師十小時)為原則。 第五條 圖儀費之審核與分配,由圖書儀器小組依據下列之優先順序規劃分配: 第六條 第五條第六項之款項依教師個人表現差異性分配,以獎勵系上教師提升學術及教學水準。教師個人表現按照教學 40%、研究 40% 及服務與學生輔導 20% 之比重以下列原則評定: 第七條 本著研究選擇研究興趣之受教權應受尊重之精神,及教師專長應適度發揮之需求,本系每位教師指導研究生人數同一年級以不超過三人為原則,必要時系主任得協調之。 第八條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報請院長審核後,會研發處轉呈校長核訂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