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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國立成功大學體育健康與休閒研究所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國立成功大學體育健康與休閒研究所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95.11.27   95學年度第3次所務會議通過訂定

 97.02.25   96學年度第2次課程委員會會議修訂通過

 97.02.25   96學年度第4次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97.02.27   96學年度第3次院課程委員會修訂通過

102.05.20 101學年度第12次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102.06.14 101學年度第13次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103.08.15 103學年度第1次課程委員會修訂通過

103.09.15 103學年度第2次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103.11.17 103學年度第3次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04.15  103學年度第2次院課程委員會修訂通過

104.05.25 103學年度第8次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10.21  104學年度第1次院課程委員會修訂通過

104.11.23  104學年度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備查

108.06.26 107學年度第4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為推動課程規劃與發展,依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條規定,設置國立成功大學體育健康與休閒研究所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    本委員會由教師委員7名,學生代表1名、校外學者專家或業界代表1名得組成。所長為當然委員,教師委員由本所專任教師互選。

本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由委員相互推選。校外學者專家或業界代表由所務會議推薦、遴聘。

本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1年,連選(聘)得連任。

三、  本會同時攝理本所各項入學考試招生委員會、校外實習委員會事務,處理前述委員會之相關事宜。

四、  本會之職權為處理本所下列事項:

(一) 規劃專業必修及選修科目。

(二) 規劃相關專業學程供學生選擇。

(三) 評估課程之內容(份量)、銜接性與學分數是否適當。

(四) 執行本所課程自我評鑑相關事宜。

(五) 審核獎助學金並安排課程與行政助教工作之分配。

(六) 籌辦學術講演及研討會事宜。

(七) 兼理本所學生校外實習,並依「國立成功大學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及「本所課程實習要點」處理相關事宜,包括專業課程校外實習與產學合作校外實習之規劃、合作機構之選定、訂定實習合作契約書、訂定合作計晝、學生實習單位分發、學生實習期滿前終止實習後之轉介、評估學生校外實習成效、學生校外實習權益申訴案件協商及其他有關權益保障等相關事宜。

五、  執行所務會議或所交辦之有關事項。

六、  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並得由召集人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開會時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含)委員出席始得開議,會議之決議需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七、  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並經院、校課程委員會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