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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國立成功大學體育健康與休閒研究所所務會議設置要點

國立成功大學體育健康與休閒研究所所務會議設置要點

 

96.09.13   96學年度第1次所務會議制訂通過

108.06.26  107學年度第4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廿二條訂定體育健康與休閒研究所所務會議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所所務會議由所長(兼會議主席)、本所專任老師及碩士班一、二年級各一位學生代表所組成。

三、  所務會議由所長召開,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經所務會議應出席委員五分之一以上要求召開臨時會議時,所長應於十五日內召開之,如所長無法召開時,得由提議人向院長報備核准召開之。

四、  本所所務會議審議下列事項:

(一)、  所務發展計畫。

(二)、  各委員會組織規則及重要章則。

(三)、  推選校、院級會議委員及代表。

(四)、  推選本所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

(五)、  所務會議所設委員會或專案小組決議事項。

(六)、  會議提案及所長提議事項。

(七)、  其他所內重要事項。

五、  所務會議非有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出席不得開會,非有二分之一(含)以上出席委員同意不得決議,並得視事實之需要由所長邀請其他有關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

六、  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