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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微免所公用儀器使用規定

微免所公用儀器使用規定

                                                                                                        104年2月3日所務會議訂定

1. 初次使用本所高壓滅菌釜、烘箱及冷凍離心機需先經過所上認證,且第一次使用本所任何公用儀器時,必須由一位熟悉該儀器之人員指導操作方法,直至完全了解無誤。若因操作不當而導致本所公用儀器損壞,得向使用者或其指導教授徵收一半之維修費。

2. 凡使用高壓滅菌釜,登記簿上必須登寫實驗室名稱及分機號碼、使用者姓名和使用起訖時間。滅菌已汙染之物品 (需用鐵桶盛裝,避免污水外漏),須在物品或包裝袋上標示實驗室名稱;如需連續使用滅菌釜 2 次以上,也須在預約登記簿上註明。預約時若遇有人連續使用滅菌釜2 次,則預約之滅菌時間約在 90-100 分鐘後。預約後需依時執行,遲到10分鐘視同放棄,由下一位執行。如有人從中插隊,可通知本所技術員終止其滅菌,如果導致實驗失敗,後果請自行負責。

3. 使用恆溫室中的震盪器時,物品上必須標示實驗室名稱;未清楚標示者,視同無人之物,由本所技術員滅菌後廢棄,使用者不得有異議。若有與他人共同使用震盪器時,請記得取走自己物品後,需再度將開關打開;若忘記再開啟震盪器而導致共同使用者實驗失敗,將停止其使用本儀器 3個月。

4. 使用烘箱時,請在滅菌完成並降溫後,盡快將物品收回,以利下一位使用者使用。此外,其他使用者的物品 (如Tip盒) 請勿隨意倒置。

5. 未包含於上述之公用儀器,請遵照各儀器管理人訂定之使用規則操作。

所內公共儀器:

超高速離心機及冷凍高速離心機 (走道);Gel Scanner (公共儀器室) ;高壓滅菌釜、烘箱、純水製造機、製冰機、吸管洗滌器、生物安全櫃 (中央準備室) ;冷光儀 (劉校生老師實驗室) ;倒立式螢光顯微鏡 (楊倍昌老師實驗室) ;ELISA Reader (林以行老師實驗室) ;分光光譜儀 (何漣漪老師實驗室) ;螢光顯微鏡 (辛致煒老師實驗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