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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教學意見反應調查實施辦法

91.6.5 9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107.1.18 106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11.12.22 111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瞭解學生對於教師授課之反應,提昇教師教學品質,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教學意見反應調查(以下簡稱意見調查)實施範圍以大學部及研究所(含在職專班)開設之科目為主,除暑修、修課人數3人以下課程、服務學習、無講義之實習課程、微積分之實習及國際線上教學課程(如Coursera)外,其餘課程均應施測意見調查。

第三條 意見調查實施期間,於每學期課程結束前三週內辦理為原則。「彈性課程」實施時間,由各系所於「系所排課系統」另定之;未設定填答時間者,由教務處統一施測。

第四條 意見調查由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負責系統建構、維護及管理。

第五條 意見調查問卷之內容如下:

一、核心問題。
二、文字敍述性意見。
三、學生自我評量。
四、學生學習成效自評。

第六條 完成當學期修讀課程全部意見調查之學生,網路選課優先分發。

前項網路選課優先分發,係指第一階段選課期間後,「志願選項課程」以有全數填答意見調查之學生與應屆畢業生優先分發後,餘額再分配給未填答之學生。

第七條 意見調查所得資料,經統計結果列印後,分送各教學單位及任課教師參閱。

第八條 本校對填答學生之身分應予保密。

本校辦理意見調查相關人員,應對調查結果保密。各學院、系、所、中心主管非經簽請教務長同意,不得調閱他學院、系、所、中心任課教師之意見調查結果。

第九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