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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細胞生物與解剖學研究所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
一、 為規劃及審議本所課程,爰依「國立成功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條規定,特設置本所「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 本會旨在合理安排課程之學分及學期分佈、聯繫授課教師、教學之規劃與實施,以期達成學生學習之效果與教學目標。 三、 本會委員由本所專任教師、2位學生代表及1位校外學者專家所組成,所長為召集人。 四、 本會以每學期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一)依據教育部及校院所訂標準,修訂本所全部必、選修課程之學分數。 六、 本會開會時,應有三分之二(含)以上之委員出席方得開議,需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之同意方得決議。並得視事實需要,由召集人邀請其他有關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 七、 本會決議之事項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未及召開所務會議時得經所長同意後實施,並在最近期之所務會議中追認,追認不通過時該案無效。 八、 本辦法未盡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九、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報請院長核轉校課程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