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下載法規原始檔

 

國立成功大學規劃與設計學院實習工廠管理小組設置辦法

98年9月23日98學年度第1次院圖書委員會議通過
98年10月21日98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一、規劃與設計學院為有效管理本院實習工廠及保護使用者安全,特訂定本辦法。

二、實習工廠係指由本院依共同需要,而購置之加工機器或實驗設備,各學系或所自行購入者,暫不納入。

三、為落實本院師生充分運用實習工廠資源於設計模型之製作,組織「規劃與設計學院實習工廠管理小組」,負責管理與推動實習工廠之發展與運作。

四、「規劃與設計學院實習工廠管理小組」由副院長(兼召集人)及各學系與所推選教師一名擔任委員所組成,委員任期一年,得連任。院長與各學系主任得列席委員會議。各學系與所並依學生比例提供助學金或名額,協助實習工廠之管理與指導。

五、「規劃與設計學院實習工廠管理小組」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規劃與監督實習工廠之發展與管理效能提升。

六、本實習工廠並依本辦法,訂定實習工廠使用規則。

七、本實習工廠管理小組設置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