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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規劃與設計學院三創教學與研發中心設置要點 |
102年4月17日101學年度第10次院主管會議通過 102年4月22日101學年度第4次院務會議通過 |
一、為形塑台灣未來國家永續競爭力,培育創意創新菁英人才,打造台灣創業基石,整合本校創新創意跨領域研究與人才培育於創業實踐,並秉持國際頂尖大學精神以協助台灣產官學研發展之使命,特成立「國立成功大學規劃與設計學院三創教學與研發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二、本中心主要任務如下: (一) 教育:培育創新創意菁英人才與推動跨領域學程發展; (二) 活動:跨領域多元創業團隊育成與天使金創業計畫; (三) 社群:推動國內三創學術與研發的交流與結盟; (四) 國際:與國際標竿創新創意創業機構的學習交流; (五) 整合:台灣產學研三創協作平台系統的催化。
三、本中心設主任與執行長各一人,主任由院長兼任,執行長由院長延聘之,綜理本中心業務;本中心必要時,得設置執行秘書一人,襄助執行長。
四、本中心得訂定作業及管理細則,報院核定後實施。
五、本中心置諮詢委員五至十人,由院長遴聘院內、外人士組成,任期二年。
六、本中心每半年召開一次諮詢委員會,召集人由院長兼任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七、本設置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