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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歷史學系系友會獎學金申請辦法

99.5.22發布

100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101.01.11)

113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113.09.25)

 

一、宗旨:為鼓勵國立成功大學歷史系學生在校成績優異,特設立本獎學金。

 

二、申請資格:凡具有國立成功大學歷史學系大學部、碩士班及博士班在校生身分者。

 

三、經費來源:系友捐贈。

 

四、大學部申請條件具下列條件之一者,但如具二項以上者,優先考慮:

(一)學業成績優異者。

(二)參加校內外學術競賽,獲得獎項者。

(三)熱心參與校內外公共事務,顯有功效者。

 

五、碩博士生申請條件具下列條件之一者,但如具二項以上者,優先考慮:

(一)學業成績優異者。

(二)學術研究成果表現卓著者。

 

六、申請及審查時間:每年十月公告後受理申請,同年十一月審查,次月領獎。

 

七、獎學金金額與得獎人數:本獎學金金額大學部每名新臺幣壹萬元,每學年獎學金得獎人數二名、碩士生每名新臺幣參萬元,每學年獎學金得獎人數一名、博士生每名新臺幣伍萬元,每學年獎學金得獎人數一名,限領取乙次。

 

八、審查委員共六位,歷史系系主任為當然委員,擔任召集人,其餘委員由系友代表及本系系務發展、學術發展、教學課程與歷史文物館暨系史管理四個委員會召集人組成,必要時得邀請申請學生之導師或指導教授列席。

 

九、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