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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歷史學系系友會組織章程

國立成功大學歷史學系系友會2007系友大會通過(96.11.10)

國立成功大學歷史學系系友會2010系友大會通過(99.05.22)

國立成功大學歷史學系系友會2015系友大會通過(104.11.07)

國立成功大學歷史學系系友會2016系友大會通過(105.11.12)

國立成功大學歷史學系系友會2020系友大會通過(109.11.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國立成功大學歷史學系系友會」(簡稱「成大歷史系友會」)。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台南市大學路1號國立成功大學歷史學系,必要時得於各地設立分會。

 

第二章 宗 旨

第三條、本會以系友聯誼及服務為目的,發揚團隊之互助、合作及服務精神,並且協助母系教學及研究工作之發展、聯繫系友及師生間之情誼。

 

第三章 服 務

第四條、本會之主要服務項目包括:

1.蒐集系友資料、編印系友通訊刊物及系友通訊錄;

2.召開系友大會,協辦各屆畢業生同學會聚會,邀請系友返校演講座談;

3.籌募基金,協助母系推動系務;

4.提供母系發展事宜之諮詢及必要服務;

5.協助學生社團舉辦各種有利提昇母系聲譽之活動;

6. 其他屬系友會辦理之服務活動。

 

第四章       會 員

第五條、凡成功大學歷史系所畢業生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凡成功大學歷史系所現任及退休教師,均得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之權利包括:

1.發言權及表決權;

2.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3.本會舉辦各種活動之出席權;

4.本會及系會發行刊物之取閱權;

5.其他本會會員應享之權利。

第八條、本會會員之義務包括:

1. 遵守本會章程之有關規定;

2. 擔任本會之各項職務;

3. 繳納會費;

4. 出席本會之各項會議;

5. 其他本會會員應盡之義務。

 

第五章 組 織

第九條、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條、本會設會長一人,由會員大會或會員通訊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一次。副會長一人,分會長若干人,由會長聘任之。

第十一條、會長應依本章程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但應對會員大會負責。會長在任期內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得指定副會長代理。

第十二條、本會會長得聘請卸任會長及系主任為「榮譽會長」及「顧問」若干人。

 

第六章       會 議

第十三條、本會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大會。

 

第七章 經 費

第十四條、本會經費來源包括:

1. 會員會費;

2. 公司機構及會員個人之捐贈;

3. 會費收入及捐款之利息;

4. 其他。

第十五條、本會年會費新台幣壹仟貳佰元,應屆畢業生前兩年得免收會費。如繳永久會費則一次繳納新台幣捌仟元整。參加系友大會聚餐者,則酌收餐費。

第十六條、凡為會員得享有母系及系友會各項活動之優惠。

第十七條、經費之收支明細應於會員大會時提出報告。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八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