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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歷史學系校外教學費用補助要點

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103.1.15)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3.3.5)

 

第一條、本系爲加強學生與外界的認識,透過校外教學強化與外界交流,特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本補助僅限本系當學期所開設之課程,於開學三週內申請,每門課每一學期限申請一次。

 

第三條、參與校外教學者,均須投保意外責任險。

 

第四條、校外教學之授課教師得正式函文參訪單位,副本送交系辦存查。

 

第五條、本補助經費之總額以系學期業務費總額十分之一為上限。

 

第六條、本要點經系務會議決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