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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歷史學系圖儀費分配規則辦法 |
89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90.06.20) 90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90.10.24) 90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91.06.12) 100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101.01.11) |
一、每年依校方分配之圖儀經費規劃之,並作為系內圖儀費分配之參考。 二、圖儀費應分成兩部份經費使用:一部份是儀器費(包括專任教師之電腦等基本設備):另一部份是圖書費。圖儀費之運用比例,圖書費佔2/3,儀器費佔1/3,但其實際應視儀器費之規劃而定(以上圖儀費均已先行扣除系主任保留款、期刊購置費等項目)。 三、每年圖儀費的運用說明如下: 1.儀器費:每年度圖儀費約1/3為儀器設備規劃經費,其運用應分兩部份;一為教學儀器設備經費,另一為研究設備經費。 a.教學儀器設備經費:教學儀器之購置包括教學儀器、電腦教室設備(包括電腦軟體及軟體授權費)、視聽教室設備等,其添購及更新每年由系務發展委員會統籌規劃,經系主任同意後申辦。 b.研究設備經費:教師研究室之電腦(包括主機、螢幕)、列表機、筆記型電腦為基本之研究設備經費,若增加其他週邊、耗材或維修則私人自費。其設備除由系務發展委員會統一規劃外,每年亦接受個別之申請。 ―為配合研究設備費之額度,專任教師每人每四年得申購一次。 ―為配合系辦於11月向學校申報本系擬購之儀器經費,故申請者應在新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提出申請,至10月15日截止,逾期本年度不在受理。 ―申請者必須填寫「國立成功大學歷史系學術資源分配申請表」,交系務發展委員會統一處理。 ―申請新品者,應繳回舊品以完成報廢除帳作業。 2.圖書費:每年圖儀費扣除儀器費之餘額,為本年度之圖書費總額。可分作三項開銷:年度系定期刊費用、專任教師教學研究用購書經費、分組「台灣史/中國史/世界史」購書經費。 a.年度系定期刊費用(A):其費用視該年度訂購期刊數量言訂。 b.專任教師教學研究用購書費(B):其費用視申請者多寡而定。 ―專任教師每人每學年教學研究用購書不超過一個基點;若連續獲得國科會專題研究獎助或公立機構之獎助案或補助案兩年者,購書費可獎勵性提高至兩個基點;若榮獲高水平學術獎者,可提高至三個基點。 ―三人(含)以上專題研究小組(每年限兩組)可提出不超過五個基點之專題研究用購書費。 ―系務會議通過獲選為教學優良教師前三名者,可增加一個基點之購書經費以玆獎勵。 ―新進教師,前兩年可提出兩個基點之購書費。若為助理教授者,可連續四年申請。 ―申請者必須填寫「國立成功大學歷史系學術資源分配申請表」,交學術發展委員會統一處理。 基點之計算公式如下: (圖儀費-系主任保留款-期刊-軟體授權等固定支出)*(2/3)*(1/2) 專任教師人數 =一個基點之購書金額 c.分組購書經費:即圖書費-A-B之餘額。 ―分為台灣史、中國史、世界史三組,每年一組專款購書,三年輪購一次。 ―各組可作更有規劃更有系統之購書,建立更完善之圖書資料庫。 ―分組購書經費由教學課程委員會之分組代表教師負責統籌、聯絡即諮詢該組同仁該年度購書事宜。 ―代表教師不必填寫申請表格,然應提交一份購書計畫列明:年度分組購書總額、擬購書籍之類別(中文、日文等)、主要主題、總本數及分組負責教師姓名,並付所購書籍之作者、書名、出版社、出版年份、單價或估價單等相關資料,交學術發展委員會處理。 四、圖儀費為本系主要經費來源,如因特殊原故引至下年度未能按原定程序執行而有所變更,系主任得於本年度系務會議中解釋說明,並經系務會議通過同意變更後,原訂之執行程序具順延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