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下載法規原始檔

 

國立成功大學歷史學系《成大歷史學報》編輯委員會組織及審查辦法

9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93.4.21)

94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學術發展委員會議修訂(94.12.1)

94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95.1.11)

9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成大歷史學報》編輯委員會議修訂(97.2.21)

9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97.3.12)

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101.10.17)

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102.03.13)

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105.06.15)

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107.01.10)

一、本系出版之《成大歷史學報》自第三十號、《成大西洋史集刊》自第十四期起,合併出刊定名為《成大歷史學報》,每年出刊兩號。

二、為確保及提高本系學報學術水準,成立「成大歷史學報編輯委員會」進行編輯作業,所有投稿論文都須經過客觀、公正及嚴格的外審作業。

三、為求學報的穩定發展與永續經營,「成大歷史學報編輯委員會」採用「主編責任制」,由該主編組成「學報編輯委員會」負責學報事務。

四、「成大歷史學報編輯委員會」之組織如下:

1.學報主編由系主任推薦教授或副教授擔任,經系務會議同意,任期三年(出版六期);若有意願續任時,經系務會議同意續聘之。若未獲同意續聘,則由系主任重新推薦人選。

2.被推薦為學報主編者,應在兩個月內完成籌組「《成大歷史學報》編輯委員會」之工作。

3.「學報編輯委員會」之委員,由主編邀請系內外包括各領域之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和講師至少七人以上,其中至少三分之一為校外學者專家。

五、「學報編輯委員會」可由系主任禮邀系內外有名望之學者,出任「學報編輯委員會學術顧問」,以強化「學報編輯委員會」陣容。

六、編輯委員會執行編務視為機密,各委員應遵守專業道德,非經公開程序,不得自行對外公開審查作業之相關資料。

七、論文審查作業流程如下:

1.編輯委員會每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須隨時以電子郵件等媒介進行討論。

2.稿件包括論文、書評與史料介紹等。初審作業包括本學報所要求之外在形式條件,若不符合者予以退件並函知投稿者。通過初審之稿件即送「學報編輯委員會」進入外審作業。

3.外審作業由編輯委員會推薦審查學者名單後進行。 

4.外審之論文,每篇由兩位學者專家審查;書評與史料介紹則聘請一位學者專家審查。稿件匿名寄出,請審查之學者專家須於三星期內寄回稿件及審查結果。審查結果分為「推薦刊登」、「修改後即可刊登,不必再審」、「修改後再審」、「不宜刊登」等四種。

5.外審意見彙齊後,編輯委員會應於二星期內針對外審意見進行討論,按「推薦刊登」、「修改後可刊登」、「送第三人審查」、「修改後再審」、「不宜刊登」等五種意見作出建議。

 6.審查結果匿名轉知作者修改,修改完畢後交付執行編輯根據外審意見審議後,由主編決議是否刊登。

八、學報出版時間與工作流程如下:

1.隨時接收稿件,稿件收到後三個月內完成審查。

2.出版日期:每年六月、十二月。

九、投稿須知及投稿格式,另訂之。

十、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