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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歷史學系組織規程及實施要點 |
88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89.1.12) 9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92.11.05)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98.3.25) 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98.9.23﹚ 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101.10.17﹚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103.09.24﹚ 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105.03.23﹚ 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111.03.02) |
一、國立成功大學歷史學系(以下簡稱本系),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七條,為本系教學、研究及系務推動之制度化運作,特訂定本規程。 二、系主任: 本系設系主任一人,綜理系務,對外代表本系。其推選辦法另定之。 三、系務會議: 本系設系務會議為本系最高決策會議,系務會議成員為本系所有專任教師。系上行政人員及學生代表,得列席系務會議。系務會議由系主任召集並主持會議,每學期至少須召開兩次。若有系務會議成員五人(含)以上連署提案,系主任應於十日內召開臨時系務會議。 四、常設委員會: 1.為推動本系發展與系務運作,各委員會負責本系相關章辦法的草擬與修訂。在系務會議之下,常設教師評審委員會、系務發展委員會、學術發展委員會、教學課程委員會、歷史文物館管理委員會及系史暨文物管理委員會。 2.若有系務暫時性之需要,得由系務會議推舉、或經系務會議授權由系主任諮請,成立臨時編組之委員會或研究小組。 五、各委員會之工作內容: 1.教師評審委員會: 審議教師聘任、續聘、不續聘、升等、借調、休假等相關事項。 2.系務發展委員會: 負責改善系務及推動系務發展,如:本系教師與學生之間的互動;導師制度的規劃;學生的生涯規劃及畢業後之升學與就業輔導;系慶活動之規劃;本系師生的對外推廣教育與服務;制定本系內部評鑑制度;網站之設置、維護與更新;系館空間、設備的運用及其他相關事項。 3.學術發展委員會: 負責擬定及執行短期及中期學術發展策略,以提升本系學術研究風氣與水準。工作項目如:訂定本系學術資源分配要點;演講、講座即駐校學者之邀約與安排;國內外學術合作與交流、系上同仁之學術討論會的規劃、學報編審制度的設計;學術會議之規劃與籌辦;及其他相關事項。 4.教學課程委員會: 本系大學部、研究所與推廣教育之課程與教學工作之規劃與推展,如:必修課程師資的安排;選修課程的範圍;新課程的推薦與諮商;學程規劃與進階課程的設計;雙學位與輔系學分的訂定;教學評鑑之設計與實施;入學與畢業資格之訂定、規劃與審查;及其他相關事項。 5.歷史文物館管理委員會: 歷史文物館空間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 6.系史暨文物管理委員會: 系史編纂及出版、師生生活與學習資料蒐集典藏、典藏歷屆畢業生「畢業題名錄」,文物管理維護、典藏、展示之規劃、教育推廣,以及其他相關事項。 六、各委員會之組織: 1.除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另定之外,其他各委員會皆受以下諸款範。 2.各委員會之召集人,由每年六月之定期系務會議時推選產生。 3.各委員會由系上專任教師七人組成,任期一年。系主任為當然委員,除系主任及前任召集人留任外,各委員會推選五人,連選得連任。其中學術發展委員會和教學課程委員會依臺灣史、中國史及世界史三領域分別推選二人。 4.各委員會設召集人一人,餘由系主任遴選產生。 5.各委員會委員選出一週內,由系主任召開會議,並由前後任召集人辦理交接。移交事項應包括歷年會議記錄、相關資料及未完成事項之交代。 6.教評會外之委員會之組成,除主任外,本系同仁至多擔任兩種委員會成員,並只能擔任一種委員會之召集人。 七、各委員會之運作: 1.除教師評審委員會之運作,由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規範外,其餘各委會,每學期應召開會議兩次。 2.開會時得邀請相關同仁或同學列席。 3.依討論議案之需要,得由系主任召開、或由各委員會召集人協調召開聯席會議。聯席會議由各召集人互推一人為主席。 4.委員會開會時,需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聯席會議則需扣除重複之後的實際人數之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人數之半數以上方得形成決議。 5.委員有出席會議義務,出席率列入評量考核。 八、委員會與系務會議: 1.各委員會之決議,均需提交系務會議討論,經系務會議決議確認後實施。 2.各委員會召集人應於系務會議時,報告工作內容及該委員會之提案。 3.系務會議時,各委員會歷次會議記錄均須公告,並送系辦公室建檔備查。 九、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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