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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台灣文學系圖儀費分配規劃要點 |
93.3.25. 9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109.3.12. 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本系每年以校方分配之圖儀經費統籌規劃,並據以為本系圖儀經費分配之準 據。 二、圖儀經費應分成二部份經費使用,一部份為儀器費(包括老師之電腦等基本設備);另一部份為圖書費。其運用比例,圖書費及儀器設備費各佔一半為原則,但其實際額度可視當年度實際需求做調整。 三、每年圖儀經費之運用暨分配原則如下: (一)儀器費:其運用應分作兩部份,一為教學儀器設備經費;一為研究設備 經費。 1、教學儀器設備經費:教學儀器之購置包括教學儀器、電腦教室設備、視聽教室設備等,其添購及更新每年由總務委員會統籌規劃,經系主任同意後申辦。 2、研究設備經費:教師研究室之電腦(包括主機、螢幕、列表機)為基本之研究設備經費;若增加其他週邊設備則私人自費。其設備除由總務委員會統一規劃外,每年亦接受教師之個別申請。 為配合本系於 11 月向學校申報本系擬購之儀器經費,故申請教師應於新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提出申請,至 10 月中旬截止,逾期不再受理。為配合研究設備費之額度,專任教師每人每三年得申購一次。申請教師必須填寫學術資源分配申請表,交系務發展委員會 統一處理。 (二)圖書費:每年圖儀費扣除儀器費之餘額,為本年之圖書費總額。可分作三項支出: 2、專任教師教學研究用購書經費:其費用視申請者多寡而定。 (1)專任教師每人每學年教學研究用購書費基本配額為一萬元;榮獲系獎勵的教師其購書額度不受限,以另行核定的額度為準。 (2) 專任教師以系名義從校外爭取圖書專案補助者,得以獲得最高百分之十的系配合款。 (3)申請教師必須填寫學術資源分配申請表,並於公告期限內交學術規劃委員會統一處理。 3、學術研究小組購書經費:即圖書費減前兩項之餘額。 (3)各研究小組購書經費由該組負責教師統籌、聯絡及諮詢 該年度購書事宜。 (4)各研究小組購書不必填寫申請表,然應提交一份購書計劃書列明年度購書總額、擬購書籍之類別(中文、英文、 日文等)、主要主題、總本數及分組負責教師姓名,並附 所購書籍之作者、書名、出版社、出版年份、單價或估 價單等相關資料,交學術規劃委員會處理。 四、圖儀費為本系主要經費來源,如因特殊原故引致下年度未能按原定程序執行 而有所變更,系主任得於本年系務會議中解釋說明,並經系務會議通過同意 變更後,原定之執行程序順延一年。 五、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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