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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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規劃與設計學院院務發展委員會組織規則 |
92.10.07院務會議通過 |
一、國立成功大學規劃與設計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加強本院院務發展,落實院務發展目標,注重事前之效益評估以及事後之績效考核,促進計畫作業發揮預期之功能,特設立院務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設置委員若干人,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三、本會設召集人一人,由院長擔任。 四、本會審議下列事項:
五、本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六、本會須有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員出席,方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方得決議。 七、本會開會得視實際需要邀請其他人員列席。 八、本組織規則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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