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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體育選課須知
National Cheng Kung University: Notes for Taking the PE courses

100.04.11  九十九學年度第五次室務會議修正通過

105.09.12 105 學年度第一次室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01.13 108 學年度第 5 次室務會議修正通過

112.06.20 111學年度第6次室務會議修正通過

壹、體育課程修習規定:

一、本校體育課程分為必修零學分與選修一學分等兩類體育課程:

必修體育:本校學士班學生需修滿四個學期必修課程。

選修體育:本校在校生(含研究所或其他學制)皆可選修一學分之體育課程,惟學分數之認列依各系所相關規定辦理。

二、必修體育課程成績不及格者視為未完成,應於修業年限屆滿前完成前述四個學期之修習,未修畢者則視為未滿足畢業條件。

三、如因前述情形需要重修之學士班四年級以上學生,任一學期至多可修習二門體育課程。

 

貳、必修體育課程之修習與抵免細則:

一、學士班學生:於畢業前需修習體育一(基礎OO與健康知能)、體育二(OO與專項體能)及體育三、四(運動專項課程)等四個學期之體育課程,且上述三類體育課程不得相互抵免。

二、學士班運動成績優良學生:本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含甄審生、甄試生及運動績優獨招入學生),需於畢業前修畢六個學期之體育課程(含校運動代表隊課程必修四學期及選修二學期)。

三、一般生入選校運動代表隊成員:非經運動績優相關管道入學視為一般生,一般生應經各校運動代表隊教練完成甄選,當學期可視為校運動代表隊成員,得修習校運動代表隊課程;體育課程選填依選課程序,於科目序號選填單一志願,惟非經校運動代表隊教練審核通過者不得選填。該學期修畢校運動代表隊課程,可抵免一學期之必修體育課程。

四、非校運動代表隊成員學生參加教育部大專以上層級競賽且獲成績優異證明學生:依據「大專運動競賽體育」抵免細則規定,需申請核定通過後可抵免一學期之必修體育課程。

五、交換生:至國外修習體育課學分抵免之學分數採認,請參考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須檢附成績單正本及課程大綱辦理。

六、鼓勵修習「運動科學與科技應用微學程」之任一實踐課程:修畢可申請抵免體育三或體育四之體育課程,至多一門。

七、適應體適能班:專為不適合激烈運動或身障生同學選習,請於開學前提供公立醫院、教學醫院或群體醫療中心開具相關證明提交本室教學組,由該課程授課教師審定後辦理選課。

八、非同步遠距教學課程:本校體育課程以實體修習為主,本課程目標為提供因特殊狀況無法實體修課之配套課程,以研修一學期為限。

 

參、體育課程選填規範與實施細則

一、請依本校選課公告各階段時間,以網路逕行選課;登記志願抽籤規則:學士班三、四年級以上占20%名額抽籤率,剩餘名額一、二年級再行抽籤,抽籤率>=80%名額。已修畢4門必修體育0學分課程者(運動績優生、體育甄審甄試生例外)、轉學生、復學生、延畢生、提前入學新生及特殊因素棄補選,以人工加簽辦理選課。

二、上課相關規定:請穿著運動服裝並依各課程說明攜帶自備器材;上課教室依課程資訊與選課系統所登載地點,若因故需要調整,授課教師會公告於本校數位學習平臺(Moodle)。

三、體育成績補登或更正:依本校「教師繳交及更正成績要點」辦理。

四、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本須知經室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