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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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環境醫學研究所碩士班修業暨學位考試規定 |
91.09.30所務會議決議 103.05.26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105.03.21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110.04.27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111.05.24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
一、依據國立成功大學研究生章程、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訂定本規定。 二、學分規定:畢業學分24學分(必修12學分、選修12學分)。 三、指導教授:於入學後第一學年第二學期結束前確定指導教授。 四、計畫書及進度報告: (一)入學後第一學年第二學期結束前一個月提交論文計畫書,於七月底前全所共同舉辦論文計畫書口試。邀請三位老師及指導教授進行論文計畫書口試,未通過計畫書考試者不得參加論文進度報告。 (二)參加全所共同舉辦的兩次論文進度報告,全所教師擔任評審委員,綜合審查意件認定需修正論文計畫書時,依評審結果請指導教授組成論文輔導委員會或自行指導學生修改。特殊情況無法參加者需由指導教授自行辦理論文進度報告,邀請三位老師及指導教授擔任評審委員。 五、人文素養: 每學期參加校內或校外人文相關講座與展演活動,每學期一場共四場為原則,學期末繳交票根與紀錄。 六、參與全國性或國際性研討會,於會中提出口頭或海報論文發表。 七、英文門檻: (一)多益成績達600分以上或同等級之英語檢定成績,以成功大學外語中心公布之各項語言檢定等級對照表為準。 (二)經四次考試,於碩三時多益成績達550分但未達600分者,於畢業前需修習一次英文補強課程。選修研究所線上英文並取得成績,或參加本校外語中心推廣教育外語進修班英文相關課程並取得證書。 (三)經四次考試,於碩三時多益成績達500分但未達550分者,於畢業前需修習二次英文補強課程。選修研究所線上英文並取得成績,或參加本校外語中心推廣教育外語進修班英文相關課程並取得證書。 八、研究生通識: 111學年度起研究生通識課程學術倫理6小時,需至本校學術誠信辦公室修習相關課程,完成測驗並取得證明,於申請學位考試時檢附證明。 九、學位考試: (一)碩士班完成應修學分且符合本所相關規定。 (二)學位論文依規定格式繕印,經指導教授審查通過,於規定時間內,檢附本所規定之相關資料、學位考試申請書、學位考試委員名單、學位考試時間表、考試經費預算表、線上論文比對系統之比對結果報告一份經指導教授簽名同意,單位主管核准後,簽請教務長核定後始得辦理學位考試。 (三)學位考試委員會委員之組成及聘任依「國立成功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辦理,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 (四)於學位口試七天前將論文初稿寄達口試委員,學位考試包括論文發表及口試,應公開舉行並於一週前張貼公告。學位考試成績不及格,而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於次學期起申請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 十、本規定適用全體碩士班學生,若有特殊情形請指導教授提所務會議討論。本規定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