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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環境醫學研究所博士班修業暨學位考試規定

91.12.26臨時所務會議決議
92.05.20臨時所務會議決議
96.05.28所務會議決議
98.04.30所務會議決議
100.11.14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103.05.26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12.28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06.18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109.03.03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110.04.27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111.05.24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依據國立成功大學研究生章程、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試要點、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以及辦理博士學位考試應行注意事項訂定本規定。

二、修業規定:

(一)畢業學分18學分(必修4學分、選修14學分),非本所碩士班畢業之新生,需必選當年度入學之碩士班必修學分以具備環境醫學基本知識。

(二)學分抵免:

1.本所碩士班畢業之博士班新生,於碩士班期間超修之學分擬於博士班提出抵免申請時,經指導教授同意後提出抵免申請。

2.非本所碩士班畢業之博士班新生,需必選當年度入學之碩士班必修學分。上述學分擬提出抵免申請時,請提供原修課課程大綱供本所開課教師審查,必要時得以筆試、口試或是其他形式判定是否同意抵免。

3.其他未盡事宜依照「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辦理。

(三)參與教學實習四個學期。

(四)三年級和四年級每學期需參加所內外演講18次並紀錄於表格中。

三、指導教授及論文輔導委員會:

入學後第二學年度起確定指導教授並於論文計畫書口試之前成立論文輔導委員會,此委員會成員為學位考試委員會之當然委員。

四、計畫書及進度報告:

論文計畫書口試及論文進度報告由論文輔導委員會舉辦。未通過計畫書考試者不得參加論文進度報告。兩次論文進度報告中需至少一次以英文報告。

五、資格考試:

資格考試應於入學後四學期內完成為原則,至多不得超過十學期。資格考試科目及方式由論文輔導委員會決定,原則上考筆試四科或是筆試兩科及一科非論文範圍之計畫書口試。

六、參與國際研討會:

參與國際性研討會,於會中提出口頭或海報論文發表。

七、論文發表:

(一)兩篇第一作者之國際期刊SCI,EI,SSCI論文,接受或正印行中亦可,且需各領域前50%。以論文接受或申請畢業時之最佳JCR為計算標準,作品需於博士班期限內完成,出處名稱必需包含本所名稱。

(二)前項規定中其中一篇可以下列作品折抵:1.兩篇SCI、EI或SSCI之論文,但發表之期刊並非前50%。2.兩篇第二作者之SCI、EI或SSCI之論文且期刊在各領域前50%。

八、英文門檻:

(一)多益成績達700分以上或同等級之英語檢定成績,以成功大學外語中心公布之各項語言檢定等級對照表為準。

(二)多益成績達600分但未達700分者,於畢業前修習三次英文補強課程。選修研究所線上英文並取得成績,或參加本校外語中心推廣教育外語進修班英文相關課程取得證書。

(三)經六次考試仍未達600分,且修業年限只剩最後一年者,需在最後一年修三次英文補強課程並取得證書。選修研究所線上英文並取得成績,或參加本校外語中心推廣教育外語進修班英文相關課程取得證書。

九、研究生通識:

111學年度起研究生通識課程學術倫理6小時,需至本校學術誠信辦公室修習相關課程,完成測驗並取得證明,於申請學位考試時檢附證明。

十、學位考試:

(一)博士班完成應修學分且經資格考試通過並符合本所相關規定。

(二)學位論文以英文撰寫並依規定格式繕印,於口試前一個月完成送交論文輔導委員會。論文輔導委員會就博士學位候選人之研究領域審查下列事項:①學位論文初稿與提要之審查 ②發表論文之審查。

(三)論文輔導委員會審查結果送交單位主管,作為學位考試申請核准之參考。經單位主管核准後,於規定時間內,檢附本所規定之相關資料、學位考試申請書、學位考試委員名單、學位考試時間表、考試經費預算表、線上論文比對系統之比對結果報告一份經指導教授簽名同意及所務會議紀錄,簽請教務長核定後,始得辦理學位考試。

(四)學位考試委員會委員之組成及聘任依「國立成功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辦理,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

(五)學位考試包括論文發表及口試,應公開舉行並於兩週前張貼公告。學位考試成績不及格,而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於次學期起申請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

十一、本規定適用全體博士班學生,若有特殊情形請指導教授提所務會議討論。本規定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相關流程及所需表格如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