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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環境醫學研究所教師指導博碩士學生人數規則

90.10.25 所務會議通過
92.05.22 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98.10.19 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100.03.07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100.10.17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06.08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105.10.18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 本所專任教師任一時間指導博碩士班學生總數不得超過12 名,擬超收博碩士班學
生者需提所務會議討論。
二、 本所專任教師退休後且擔任本所兼任教師者,得繼續擔任原指導博碩士班學生之
指導教授至畢業為止,惟需與本所專任教師共同指導,由兩位共同指導之教師連
帶負擔指導學生之一切責任義務。
三、 碩士班:
(一)每位專任教師每年新增碩士班學生名額不得超過4 名,任一時間指導碩士班
學生總數不得超過8 名。
(二)碩士班學生尚有餘額時,以本年度新增碩士班學生名額未達4 名之專任教師
優先表達意願,若再有餘額時則以上年度新增碩士班學生名額未達4 名之
專任教師優先表達意願。
(三)碩士班學生於休學期間及第三年以後未畢業者不計入其中。
(四)若有特殊情形提所務會議討論。
四、 博士班:
(一)每位專任教師每年新增博士班學生名額於博士班招生委員會錄取會議中決
定。
(二)原則上以過去三年未招收博士班學生的教師為第一優先,過去三年收過一位
博士班學生的教師為第二優先,其餘類推,若有特殊情形提所務會議討論。
(三)博士班學生於休學期間及第五年以後未畢業者不計入其中。
(四)若有特殊情形提所務會議討論。
五、 本規則之執行配合學校招生名額調查,於每年六月發給每位專任老師「指導博碩
士班學生意願調查表」經簽名後繳回所上備查,做為次年指導博碩士班學生人數
之依據。
六、 本規則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