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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外國語文學系教師減授鐘點實施細則 |
98.10.22 本系教師減授鐘點施行細則草擬臨時委員會 98.11.26 9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制定通過 |
國立成功大學外國語文學系教師減授鐘點實施細則
一、依據「國立成功大學教師授課鐘點原則及超授鐘點費、論文指導費計支要點」第七條訂定本實施細則。
二、減授鐘點採輪流制。每學期可有若干教師各減授一門課。減授鐘點人數視當學期排課狀況、教師申請休假或請假狀況調整之。
三、三年內未曾休假、或請假而未授課者,始得提出申請。
四、減授鐘點優先順序如下: (一)三年內未減授鐘點者; (二)其餘依下列之職級排序:助理教授、不分職級之新進教師及其他因特殊原因而提出申請者。 (三)若職級相同,以3年內開授必修課數、指導本系學生論文數、執行計畫件數等來決定順序。
五、於減授鐘點後,每位教師每學期最少需授滿兩門課程,並符合「國立成功大學外文系課程開設辦法」之相關規定。
六、提出教師減授鐘點之同仁,上學期八月三十一日以前提出下學期之減授鐘點申請案,下學期二月二十八日以前提出新學年度上學期之減授鐘點申請案。新進教師或特殊需要者,得不受此項條文規定之限制。
七、減授課程申請結果,由系教評委員會開會決定之;並得邀請本系課務工作承辦人員及文學/語言兩組月會召集人列席說明。
八、減授鐘點申請表如附件。
九、本實施細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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