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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教室使用注意事項

91.03.08九十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通過
107.01.18 一百零六學年度第一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有效管理教室之使用,以維護師生優良教學環境,提昇教學品質,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各教學單位教室之使用,除上課中教師有特別規定外,均應遵守本注意事項。

三、為維護優良教學品質暨上課秩序,除教師同意之事項外,教室內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        課堂上不得使用與課程無關之電腦、通訊設備、消費性電子產品(以下簡稱3C產品),上課前應將3C產品關機。

(二)        不得喧嘩吵鬧,不得攜帶寵物進入教室。

(三)        上課期間應注重禮儀,不得飲食。

(四)        視聽教室除飲水外,不得攜入零食及餐點。

(五)        不得使用電熱器具、瓦斯炊具烹煮食物。

(六)        除可書寫之討論區外,不得於桌椅、牆壁、門窗塗寫;圖表、海報應貼於佈告欄內;書寫白板應使用白板筆。

(七)        教室內之教學E化設備,依規定使用。

四、如因課程教學需要而移動桌椅時,下課後應立即恢復原狀,俾利次節上課使用。

五、教室內器材發生故障、毀損或滅失時,應請立即通知管理人員或相關單位處理。

六、 教室內應維持整潔,設備、器材等公物應加以愛護,如有故意破壞、損毀者,應照價賠償,並送學務處依校規議處。

七、本注意事項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