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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服務學習課程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98.06.23 九十七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通過
99.11.17 九十九學年度第一次教務會議通過
104.12.08 一百零四學年度第一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12.11 一百零八學年度第一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稱本校)為推動服務學習課程,依據本校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辦法,設本校
服務學習課程推動小組(以下稱本小組),以負責相關工作之策劃、推動等事宜。
二、本小組任務:
(一)訂定服務學習執行策略及相關法規。
(二)審議服務學習相關課程。
(三)規劃、辦理師資培訓及教學助理訓練。
(四)規劃、辦理服務學習推廣活動。
(五)檢討及評估服務學習執行成效,並提出改進策略。
(六)評選服務學習成效優良之教師、學生及行政人員。
(七)規劃與整合校內外之相關資源,並開拓校內外接受服務之對象。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教務長兼任之。
四、本小組置委員若干人,除召集人外,其餘委員由學務長、國際長、總務長、通識中心主任、人
文社會科學中心主任、各院教師代表各一名、學者專家二至四名及學生代表二名組成,學者專
家由教務長遴聘。委員均為無給職,除學生代表任期一年外,其他委員任期二年,連聘得連任。
本小組置秘書一人,襄助處理本小組行政事務,由教務處課務組組組長兼任之。
五、本小組視運作採任務編組,下設課程推動、師資培訓、活動推動與資源規劃等四組,各組工作
推動項目及負責執行單位如下:
(一)課程推動組:負責全校服務學習之正規課程發展規劃、獎勵及評鑑,由教務處執行。
(二)師資培訓組:負責全校服務學習課程師資與教學助理培訓之規劃、訓練及教學反應意見調
查,由教務處及人文社會科學中心執行。
(三)活動推動組:負責課外活動業務整體規劃、執行,以及支援、建立活動推廣模式,由學務
處執行。
(四)資源規劃組:負責校內可投入服務學習資源之整合,以及拓展校內外接受服務之對象,由
學務處及人文社會科學中心執行。
六、本小組委員會議由召集人召集,每學期至少召開乙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召開時,
得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列席。各學院代表及行政單位主管若因故無法出席會議時,得委請該院教
師或該單位二級主管代理出席會議。
七、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