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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外國語文學系教師休假研究、出國講學及國內外研究進修注意要點

103.05.22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106.06.08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107.01.04  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討論

一、本系為處理教師休假研究、出國講學及國內外研究進修案,依據本校「國立成功大學教授、副教授休假研究辦法」及「國立成功大學教師出國講學及國內外研究進修申請作業要點」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系教師休假研究、出國講學及國內外研究進修案等申請由本系教評會審查,除遵循校方、院級相關申請規定進行審查,如申請案超過本系休假員額、本系將依以下原則進行審查:

(一)屆齡退休且合申請資格者;

(二)依申請教師之職級、年資排序;教授年資一年核給權值3點,副教授年資一年核給權值1點。

(三)申請者於提出休假研究申請案時,若於服務年資計算期限內未能符合本系開課辦法之相關規定,該學年度之權值點數不予採計。

申請者於提出出國講學及國內外研究進修申請案時,前二學年皆需符合本系開課辦法之相關規定,未能符合者,其申請案不予受理。

(四)若職級與年資點數相同,則委請系主任主持,由申請人抽籤決定。

三、本系休假研究等申請案係依據本校「國立成功大學教授、副教授休假研究辦法」於每年三月統一辦理。為避免影響教學及課程安排,全學年申請案 (含一學年、一學期之休假研究申請案)及審查作業一律訂於每學年第二學期(三月)作業。【例如:98 學年休假研究案須於97 學年第2 學期開始受理申請及審查】如有缺額產生才於第一學期(九月)受理申請及審查。

四、各類請假案申請時應檢附說明詳述休假期間課程安排、各項服務或行政職務代理情形。代課安排應以本系專任教師為原則。

五、除休假研究外之出國講學或國內外研究案休假期間,若課程需聘請兼任老師代為授課,而校方不同意支付該授課老師鐘點費,其所衍生出之相關費用由申請教師自行負擔。

六、申請休假研究者獲學校核定後若因個人因素又申請取消休假,其優先順序將以扣減其一年核給權值點數計算。

七、合聘教師之留職停薪案須經雙方系所同意;休假研究案之申請亦須遵照本要點第三條之規定。

八、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院、校相關規定辦理。

九、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