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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退休人員福利事項實施要點

103.3.26 第 762 次主管會報通過

一、 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照護退休人員之福利,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校退休人員之福利,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辦理。

三、 本要點所稱退休人員,係指本校依法令辦理退休之編制內專任教職員、駐 衞警察、技工、工友,以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    辦理退休之校聘人員與專案 工作人員。

四、 退休人員自退休生效日起,得依本校相關規定,享有下列福利:

   (一)申請汽機車通行證。

   (二)參加校慶、春節團拜、文康活動、各類社團活動及其他各項慶典活動。

   (三)圖書館借書證、計算機與網路中心提供之個人電子郵件信箱及體育場 等公共設施,得依各單位規定使用之。

   (四)其他經專案簽准之福利。

五、 本要點經主管會報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