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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外國語文學系圖儀暨財務規劃委員會組織章程

96.01.25  9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制定通過

98.06.04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國立成功大學外國語文學系圖儀暨財務規劃委員會組織章程

 

 

一、依大學法之規定,本系設立圖儀規畫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負責圖書儀器需求評估、規畫及經費使用審核事宜。

二、本會設置委員七人,由本系講師以上之專任教師互選之,須注重語言、文學兩組之平衡,系主任為當然委員並兼任召集人。

三、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四、委員之職掌如下:

 (一)圖書儀器使用需求之評估。

 (二)圖儀經費之規畫。

 (三)圖書儀器申購案之審核。

 (四)其他相關事宜。

五、本會於必要時隨時召開,必要時得與其他委員會召開聯席會。

六、本會召開時非有應出席人員二分之一(含)以上之出席,不得開議。

七、本會之決議需有出席人員三分之二(含)以上之同意。

八、本會之重大決議案需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九、本章程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