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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外國語文學系 「延攬、留住及獎勵特殊優秀人才」、「國科會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 申請及審查要點

101.10.4外文系系務會議通過

國立成功大學外國語文學系

「延攬、留住及獎勵特殊優秀人才」、「國科會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

申請及審查要點

 

 

 

一、     國立成功大學外國語文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因應教育部及國科會補助或獎勵申請,特依據國立成功大學文學院「延攬、留住及獎勵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支給原則」,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之支給原則、適用對象、計點算法等皆依據「國立成功大學文學院支給原則」辦理,本要點僅針對其審查委員之組成方式以及適用對象提出申請案件之資料完整性做一明確規範。

三、     依據本要點,本系得設置補助及獎勵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以審議各項補助及獎勵核定之點數。本會委員成員由系教評會委員擔任,主任為當然委員,並依據院務會議決議邀請文學院副院長擔任外審委員;當討論當事人申請案時,委員必須迴避。本會為任務編組,於彈性薪資申請及審查期間即行運作,申請及審查工作結束後即行解散。

四、     系所服務優良名單之產生,由本系審查委員依「成鷹計畫」、「文學組」及「語言學組」三部份推選,其人數依本系專任教師數之10%為原則。

五、     申請者應依據本要點之規定,於申請截止日期前,將申請資料備齊繳交(配合院方公告日期)、一次繳齊完整申請資料,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1.      申請表應詳實填寫,相關著作資料應詳述「作者」、「論文名稱」、「期刊名稱」、「卷/期」、「頁數」、「出版年月」、期刊等級完整證明等資料,以簡化彙整作業,加速審查流程,並保障申請人權益。

2.      各項計畫案,請詳細註明計畫名稱、執行期限及編號。

3.      各項證明文件應依序標示清楚,並準備齊全作為審查參考。

六、     本要點由外文系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