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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國立成功大學調查統計研究中心工作人員管理事項 |
壹、 目的 為利國立成功大學調查統計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順利運作,並確保調查研 究品質,特訂定國立成功大學調查統計研究中心工作人員管理事項(以下簡稱本 管理事項)。 貳、 訪員 一、訪員應參加訪員訓練,認真確實執行電訪/面訪,遵守中心相關規定,若電訪/ 面訪不實或做假,情況嚴重者,已工作工時之酬勞不發,已發者追回,並將 取消訪員資格,倘致本中心遭受實質或信譽上之損害者,應負賠償責任。 二、酬勞計算及相關規定 (二)訪員不分等級,每次電訪皆需參加訪訓。訪訓期間的工作津貼,依上述酬 勞減半計算。 (三)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得視經費狀況不分級等增加酬勞20元/小時。 三、工作獎金 經督導群評定工作負責、訪問態度良好者,酌發工作獎金。 四、請假相關規定 (一)若因故無法參加該場訪問而欲請假者,請自行尋找訪員代替;若該代替者 未參與該次訪訓,須提早半小時前來接受訪訓;訪員應於當天訪問開始四 個小時前,告知該專案負責督導員,否則登錄缺點一次。 (二)同一專案訪員已登記場次但登錄缺點一次者,已做完之工時酬勞減半;若 記缺點兩次以上者取消其訪員資格,且酬勞全額扣抵不發。 (三) 遲到者按登記時間予以減少酬勞,以15分鐘為一單位,不足15分鐘以15 分計算,每一單位減每小時工作酬勞的四分之一。 五、訪問費 訪問費於電訪/面訪結束二十天內發放為原則。 六、其他 (一)訪員禁止在電訪室吃飯、聊天、中途外出,有以上情形者,該時段不計算酬勞,經督導員規勸屢犯者,取消其訪員資格,修課同學該科以不及格論處。 (二)每次訪問案之獎懲將公佈於本中心佈告欄,對獎懲或工作酬勞及時數累積若有任何疑問,可向本中心負責助教提出。 (三)以上獎懲方式,如遇特殊情形,由該專案主持的老師酌予調整。 參、 督導員 一、督導員主要工作為連絡訪員、訪員工作分派、採買備用物品、架設問卷、試訪、督導電訪/面訪工作進行、回答並處理訪員偶發事件與問題,監聽、監看電訪 執行,協助資料分析、打字等電腦作業、負責督導電訪室的清潔與維護、參與電訪/面訪檢討工作等。 二、督導員以碩士班研究生兼任為原則,督導員督導電訪/面訪工作時數累積 100 小時以上且績效優良者,擢升為資深督導員,並頒發資深督導員證書。督 導員工作酬勞,依研究計畫經費而定,時薪以勞動部基本工資至其 2 倍為原 則,資深督導員時薪以勞動部基本工資至其 3 倍為原則。面訪視問卷長短和 難易程度、訪問地區的遠近衡量,時薪以勞動部基本工資至其 3 倍為原則。 三、督導員在每次電訪/面訪執行時,應提早三十分鐘到達,負責準備並檢查電訪/ 面訪工具是否毀損不堪使用,相關文件及文具等是否備齊,並負責訪員簽到、 簽退、及電訪室電腦、電燈、冷氣之開關和電訪完成的收拾、清潔整理工作。 四、督導員在每次電訪/面訪結束後,應將本系學生的訪問時數確實回報助教,以登錄其實習時數。 五、督導員的請假相關規定與訪員相同。 肆、 主控室人員 一、主控室人員以統計系電腦技士兼任為原則,負責督導訪員與督導員進行整個電訪工作,處理各種狀況。並若有特殊情況時,應適時向主持老師報告。本 中心相關機件有損害或故障時,應立即向中心主任報告。 二、主控室人員亦負責主控室電腦之操作,電訪/面訪工作之先期電腦作業及事後 相關檔案的管理(包括問卷架設檔案、系統百分比檔案、訪員成效表、報告書、電腦資料檔等圖書與緊急處理手冊、督導員訓練手冊文件的建檔與管理)。 三、督導員熟悉主控室操作且獲本中心認可者,可為主控室人員。 四、為確保本中心之設備正確使用,任何案件之執行均須由本中心認可之主控室人員於主控室執行相關作業並監控之。 五、使用本CATIS/CAMIS系統,需由本中心認可之主控室人員負責開機、協助訪員操作與指導關機。 六、只有合格之訪員、督導員、主控室人員才能執行相關之工作。若不任用合格人員,只能使用電話室的電話,不得使用CATIS/CAMIS系統。 伍、 通過及修訂程序 本管理事項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