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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國立成功大學調查統計研究中心收費辦法

第一條 國立成功大學調查統計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支援統計教學研究之進行,並維持業務之正常運作,故訂定國立成功大學調查統計研究中心收費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收費方式分為教學、研究及委託計畫三種標準收費。
一、場地費(含清潔、維護等):
(一). 教學每節課收費 60 元。
(二). 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為系上老師研究使用按每小時收費100 元 (未滿1小時者,以1小時計)。
(三). 委託計畫每小時收費1500 元。(未滿1小時者,以1小時計)。
上述收費如有特殊考量,授權由系主任裁決。
二、電話費計算之方式,除按實際使用電話情形計費外,並應分攤電話基本費。當月若無其他研究計畫,所有基本電話費均由借用者負擔;若僅借用本中心電話進行訪談,需負擔部份基本電話費,由本中心依訪談狀況攤付所需負擔金額,並與第一項場地費合併收取。
三、人事等其他費用依合作或委託項目另行議價。其中訪員、監導員、主控室人員的薪資計算,請參照本中心工作人員管理事項之規定編列。若屬教學或研究使用,當於晚間進行時應另付管理人津貼每小時140 元。
第三條 管理費用及營業稅,依計畫之性質比照產學創新總中心或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之規定辦理。
第四條 本辦法依本中心場地及設備借用辦法規定,應預付全額預估款項或由相關計畫的第一期付款款項中,優先報銷。
第五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