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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國立成功大學調查統計研究中心場地及設備借用辦法 |
第一條、凡本校教師、研究人員或單位因教學、研究或業務所需,得依本辦法之規定,向調查統計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提 出申請借用本中心場地及設備。
者,需於計畫提出前向本中心提出申請,並依本中心收費辦法(另訂之)繳交費用,以便進行作業。
第四條 若需使用CATI/CAMI系統時,必須任用熟悉本系統的合格主控室督導人員,並應與中心負責老師商討相關配合事宜,否則 只能出借訪問室電話。
心電腦系統。
定。
第九條、借用期間需保持場地的整潔與衛生,並於每天電訪結束後,督導員需將環境清理乾淨,並將垃圾置於指定地點。
而發生任何事故,概由借用人(單位)負責。
均由借用者負擔;若僅借用本中心電話進行訪談,需負擔部份基本電話費,由本中心依訪談狀況攤付所需負擔金額, 該電話費由借用單位支付費用報銷。借用人(單位)需預估使用所需電話費、場地費與本中心的人事費,由相關計畫 的第一期付款款項中,優先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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