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為協助本系(所)積極爭取優秀教師來本系(所)任教,特訂定本辦法。 二、 凡以競爭性員額聘任之新進教師,在尚未能符合申請院內彈性薪資獎勵資格前,得向榕園統計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申請獎勵。 三、 申請方式:每年十二月底前經由系主任之推薦,將申請資料送基金會核發。 四、 符合申請資格之新進教師,其獎勵金額視當年度基金會新進教師獎勵實際總金額而訂,每人每年度上限不超過二十四萬元。 五、 本獎勵辦法與「新進教師學術研究補助辦法」之獎助僅能二擇一,不得重覆申請。 六、獲得並領取該獎勵之教師須於當年度進行一場學術相關活動與成大師生分享研究成果。 七、本辦法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